劳动争议案件的调研报告

劳动争议案件的调研报告

问:伊犁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1. 答:伊犁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全称应该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困差法规,拟定自治州劳动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州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自治州劳动保障配套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自治州劳动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保障的监督检查规范,指导监督自治州、地、县(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三)拟定促进全州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分流安置和再就业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劳动力汪轿皮市场、职业介绍及机构管理规则;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帆茄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境外人员进入自治州就业和自治州公民出境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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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申请材料
  1. 答:历史证明;劳工与资本家是对立阶级,要和谐无银清疑与虎谋皮,只有不停的推拉互让,***居中维护民权,相对合理橡搏颂就是所谓和谐梁郑
  2. 答:第六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制定规章制度;
    (二)录用和管理劳动者;
    (三)参加集体协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重劳动者,维护劳动者人格尊严;
    (二)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保障劳动者休息和休假;
    (四)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
    (五)参加社会保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
    (二)取得劳动报酬;册昌
    (三)休息和休假;
    (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五)接受职业技州数扒能培训;
    (六)组织和参加工会;
    (七)参与集体协商;
    (八)提请劳动争议处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劳动者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勤勉工作,完成劳动任务;
    (二)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
    (四)遵守职业道德;
    (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毕升务。
问:劳动仲裁开庭时,有什么环节?要注意什么?
  1. 答:1.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穗握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2.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3.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哗族谨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6.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乱基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7.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都会主持调解,当事人应当全面考虑案件的处理结果,选择是否进行调解。
  2. 答:劳动仲裁开庭时,有答辩环节,要注意陈述清晰,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
    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羡汪碧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以下简称争兄举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陵渣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有委托***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答:仲裁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1)申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诉被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争议一案,仲裁庭审理即将开始。请双方当事人及各自委托***人按指示牌就座,旁听人员进入旁听席就座。
    (2)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
    申诉人: 委托***人:
    被诉人: 委托***人:
    第三人: 委托***人:
    其他仲裁参与人:
    (3)宣布仲裁庭纪律。
    1、参加庭审人员必须遵守仲裁庭纪律,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段迟吵闹。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拍照及进行其它妨碍庭审的活动。如携带移动通信工具的,请予关机。
    2、当事人及***人在陈述事实、说明理由以及辩论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主持下,围绕争议要点进行。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对申诉人按自动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处理。
    4、旁握孙李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理区域,不准发言和提问。
    5、对违反仲裁庭纪律,妨碍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或***人,情节严重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处理。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报告首席仲裁员(仲凯升裁员)仲裁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没有到庭,由书记员向首席仲裁员报告,首席仲裁员可于通知开庭时间的30分钟后宣布休庭。如申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案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提出反诉的,可以作缺席审理。如被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案按缺席裁决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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