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民转刑案件调研报告

检察院民转刑案件调研报告

问:民转刑案件法院是怎么处理的
  1. 答:法律主观:
    法院对刑事案件应当遵守罪刑法定的原则对犯罪的行为人定罪量刑,进行审判。 一般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为: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立案之后会进行侦查,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2、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让早决定,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局洞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3、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坦腊雀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问:“民转刑”案件的类型
  1. 答:法律分析:“民转刑”案件是指因工作生活中的纠纷、矛盾、债务、婚恋、医患、邻里琐事等民事纠纷激化形成的刑事案件。
    民转刑”案件发生的情况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生活矛盾型。邻里之间为日常生活琐事不能互谅互让,容易产生相邻权纠纷、争农具纠帆和纷,宅基地、通道、采光纠纷等,区区小事竟拳脚相加,进而演变为故意伤害或纵火纤轿败案。
    (二)医患纠纷型。此类纠纷是患者与医疗单位,尤其是与民营或个体医疗场所因医治费用和服务等问题引起纠毁颤纷而发生的损毁财物、故意伤害案。
    (三)婚恋纠纷型。由于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婚姻家庭观不同,往往因家庭矛盾、感情纠葛而引发纵火案件、伤害案件、杀人案件等刑事犯罪,影响社会治安的稳定。
    (四)经济纠纷型。随着经济生活的繁荣、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往来不断增多,风险不断加大,稍有不慎即造成经济纠纷。
    (五)口角小事型。在日常生活中,个别人法制观念淡薄,往往因喝酒、娱乐等生活小事引发口角,从而产生伤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问:检察院写的审查报告是干什么的?
  1. 答:检察院的案件审查意见书是记录的的犯罪嫌疑人已经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或者是调查清楚的事实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考虑量刑之类的时候参考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的凭据。
    根据法律规链搏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审查起诉是指坦凳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让唤旅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检察院有几个方面的职责:
    第一就是代表国家起诉;
    第二就是查出国家工作人员渎职,就是所谓的反贪局;
    第三就是监督其他机关的法律实施。法院是我国的司法机关,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
    在刑法中,公诉案件是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并且,如果对于判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抗诉。法院的刑事判决生效后,如果检察院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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